基金会章程

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foundation

基金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北京海鹰脊柱健康公益基金会。

 

第二条 本基金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。

 

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: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,不以营利为目的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传统美德,促进全民脊柱健康发展。

 

本基金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 

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200万元,来源于 社会各界捐赠。

 

第五条 本基金会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,指导开展党的工作。本基金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基金会管理层会议。党组织对本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、重要业务活动、大额经费开支、接收大额捐赠、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。

 

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,业务主管单位是 北京市民政局。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党建领导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 

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(亦庄)万源街11号505室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。

 

(一)开展贫病弱势人群脊柱疾病的救助;

 

(二)组织专家开展社区义诊;

 

(三)支持欠发达地区医务骨干的专业培训;

 

(四)対灾区群众提供健康救助。

基金会章程

2025年7月核准的章程